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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货联物流平台交易规则

【首部及导言】

      为了规范辽宁农信货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农信货联”)运营的农信货联物流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交易行为,维护平台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合法权益,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农信货联物流平台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平台的主要业务是在全国范围内整合农牧领域货源与运力资源,通过互联网匹配车、货匹配方式开展业务。平台提供的服务模式为居间服务。平台交易规则是对平台用户基本权利义务的说明。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

      您点击或勾选平台相关页面上的“同意”或“确认”(以页面显示为准)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同意/接受本交易规则(如在相关页面上点击后续操作或已实际享有本交易规则项下的权益或已实际接受平台服务或已实际执行本交易规则项下的部分约定等),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交易规则全部约定内容的约束。您同意本交易规则以线上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

      如果您不同意本交易规则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交易规则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确认及后续操作。本交易规则构成您注册、使用平台之先决条件,您的使用行为将视为同意接受本交易规则各项条款的约束。

      对交易规则,农信货联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规则的范围】

1.1 本规则是农信货联制定的关于平台用户使用平台产品的相关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平台的所有用户。

1.2 平台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时,除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外,还应同时遵守与农信货联签订的各项协议。

1.3 农信货联有权随时变更本交易规则并在平台网站或者移动端上予以公告,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平台服务。本交易规则内容包括正文及所有平台已经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交易规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交易规则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您继续使用平台,则表示您已接受并自愿遵守经修订后的条款。

二、【平台名词及定义】

2.1 货主:指通过平台的注册审核,并在平台进行货源发布寻找合适的车主的法人、自然人等。

2.2 车主:指通过平台的注册审核,为平台提供运力的具有依法经营货物运输业务相关资质的、能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自然人、法人等。

2.3 居间服务:货主通过平台发布包含货主名称的货物运输需求,农信货联提供信息交互以及居间服务,撮合货主与司机等车主达成运输协议。车主接单成功后,平台将自动推送电子运单至车主,货主与车主通过在线协议的方式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运单),货主、农信货联、车主通过在线协议的方式签订居间服务协议。

2.4 货源:货主通过平台发布的货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装货地点、送达地点、货物类型、装货时间、运输期限、货物重量、所需车辆规格等信息。

2.5 用户:指使用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的货主、车主。

三、【用户注册】

3.1 用户应当严格按照平台注册流程完成注册。若您为企业,您必须是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具备就您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及/或其他活动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若您为自然人,您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3.2 用户提供的平台注册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3.3 用户可通过致电平台客服人员申请进行注册信息修改、注销操作。

3.4 如遇注册不成功,您可直接查询失败原因或致电平台客服人员查询。

3.5 用户注册成功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平台。您自行负责对您的农信货联物流平台账户名称、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农信货联物流平台账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网上点击同意各类规则协议、确认电子单据等)承担责任。因密码泄露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农信货联不承担任何责任。

3.6 您确认,一旦您违反本交易规则或其他平台规则、规范,平台有权根据相应规则对您违约发布的信息进行删除、屏蔽处理,有权终止对您的服务,查封您的账户,并有权通知合作机构暂停对您提供有关服务。平台有权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平台上予以公示。

3.7 您同意,用户账户的暂停、中断或终止不代表责任的终止,您仍应对使用平台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平台仍可保有用户的相关信息。

四、【运单成交】

4.1 货主应当按照平台设置的发货流程要求发布货源信息,须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2 货主发布货源信息时须按实际情况填写,对特殊需求进行备注。

4.3 车主应当按照平台设置的接单流程完成接单,须对参与运输车辆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4 货主发布的货源或者车主承运的货物种类须在平台许可范围之内。(详情见“平台营运货物范围”)

4.5 车主在平台承运相关货物时,应具备相关的运输资质,并在发货方装货时负责监督装货过程的规范性,遇有发货人所装货物与发货单不符或者将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混装等情况的,应及时制止,或致电平台客服请求处理。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与平台无关。

4.6 若货源信息超过了信息有效期仍未有车主接单,则该货源信息失效。

4.7 车主装载货物后,由于“三超”(超速、超员、超限超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相关责任均由车主自行承担,同时车主须赔偿由此产生的对于平台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4.8 货主发布货源后,在成交前无法修改,但可自行撤单,也可通过致电平台客服人员进行删除;运单成交后不能进行撤单,否则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详情见“违约行为及处理办法”)

4.9 车主接单后,即视为运单成交,平台将自动推送电子运单至车主。若有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承运的,车主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详情见“违约行为及处理办法”)

五、【业务过程】

5.1 车主应在规定装车时间前到达启运地。

5.2 车主接单成功后至装货前如果变更承运车辆或者车主信息的,有义务将相关变更信息通知平台相关人员,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3 承运车辆到达发货地后,货主应核对车主身份、车牌号等信息,如与运单成交时显示的车主信息不符,应致电平台客服人员确认,待平台确认完毕后,方可交付货物,否则货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4 装货完成后,车主应对货物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在提货单上签字,更新车主端的运输状态,上传提货单,方可驶离启运地。

5.5 装货完成后,货主应及时核对装货明细,如有纸质送货单或发货单,应要求车主签字确认,并随车带到卸货目的地。

5.6 用户可以致电平台进行业务查询、办理服务。

5.7 货主有权通过农信货联货主中心查询运单情况。

5.8 履行业务过程中车主必须开启车主端的定位功能,保持处于畅通状态,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9 车主到达卸货地后,如遇不可卸货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平台。车主不得擅自卸货,否则后果自负。

5.10 车主抵达目的地后,通过平台客户端提供的收货人联系方式联系收货人,遵照收货单位的接货流程进行卸货。

5.11 车主在卸完货物后应及时更新运输状态,确认并上传签收单。

5.12 卸货环节如出现货损货差情况,由车主赔偿。

5.13 在运输业务环节如果发生纠纷,货主应与车主协商解决,平台仅提供协助服务。

六、【业务结算】

6.1 所有在平台交易系统中成交的运单都应当通过其注册账户进行结算。

6.2 车主须对回单照片的真实性负责,且有义务完成回单上传。

6.3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相关界面进行运费充值、提现操作。

6.4 用户有权通过客户端查询自己的资金流向及交易明细。

6.5 车主须按照平台操作流程绑定自己的收款银行账户,以便收取运费。车主也可在平台提供的界面绑定其他收款人银行账户,一旦如此操作,即视为车主不可撤销地同意将运费支付给该收款人。

6.6 车主应向平台提供增值税发票。如不能提供的,平台有权向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车主应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赋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在内的相应税费,且平台有权从运费中代扣代缴。

七、【违约行为及处理办法】

7.1 为保障各方的正当权益,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依据本规则制定细则,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7.2 若平台用户存在违约情形,应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用户同意农信货联有权从用户账户余额/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3 车主拒绝承运情况记录在平台个人信用体系;如车主注册账号自然月度内有两次或以上次数拒绝承运记录或有恶意为之的情况,平台有权自动冻结账号,并不需要通知车主。

7.4 车主因自身情况延迟承运的,经沟通,如货主愿意等待,则不收取违约金;如货主不愿意等待,农信货联将扣除该车主200元/单作为违约金,并记录平台个人信用体系。

7.5 车主运输途中终止承运
(一)承运车辆运输途中因超载被执法部门查扣需要减载或因为其他原因需要减载的,车主可请求平台调车接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该车主承担;如因此造成货主损失的,由车主赔偿。
(二)运输途中承运车辆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运输的,车主应立即通知平台,由平台出面协调货主和保险公司解决,与此同时产生的货物驳车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车主承担。

7.6 货损货差
若农信货联提供居间服务,在运输过程中若出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车主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向货主赔偿,农信货联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车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货主或发货/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二)收货人在收货时有异议且责任方为车主的,收货人与车主现场协商后,可以确定赔偿额的,如果车主所带现金足够赔付时,车主可以现场直接将赔偿额赔付给收货人;车主也可联系平台要求使用该笔业务运费、保证金进行赔付;金额不足时可通过充值进行赔付。
(三)收货人对收货有异议,但现场双方无法确定赔偿额的,可以致电平台客服,由平台介入,业务人员根据货主货源信息中的购买保险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货主或车主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也可将争议提交至平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在上述货损货差情况中,若由保险公司出面解决时,车主与收货人应无条件服从保险公司裁定的金额,收货人需确认收货单。

7.7 若运输过程中,出现车主偷货、换货、掺杂掺假等情况,农信货联/货主有权不支付运费,同时车主应按照货物价值进行赔偿。

7.8 货主拒绝交付承运
(一)运单成交后,车主已接到通知但还未开往启运地,农信货联将扣除货主200元/单作为违约金,其中违约金的50%支付给车主。
(二)运单成交后,车主已接到通知且车辆已开往启运地,农信货联将扣除货主500元/单作为违约金,农信货联按300元/车支付给车主,车主需提供符合赔付条件车辆凭证。

7.9 货主所报货物重量不属实
(一)车主在装货时,或清点货物发现实际计价总量(计价单位约定为承运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于货运单标注的总量时,货主应将运单中货物总量的相关信息予以修改,经沟通,车主愿意承运,货主按照【追加的金额=(原来报价/原来总量)×超出部分】的公式(包车另议)追加运费;若双方就多出货物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则多出的货物不在本次承运范围内,货主自行处理多出的货物。
(二)如因货物规格变动导致原预定车辆无法承运的,按货主拒绝交付承运处理。

7.10 货主延迟装货
车主车辆到达启运地时因货主本应提供的作业条件故障,如启运地机械损坏、停电等意外情况造成装货时间延迟的,承运车辆滞留24小时以上时,货主应赔偿车主误工费,滞留时间由平台系统根据车辆到达启运地的定位自动计时,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从24小时之后开始计算,超过24小时的,按500元/车每天的标准赔付给车主,以上违约费用,平台有权从货主账户余额中予以扣除,并支付给车主。

7.11 货主要求更改目的地或增加目的地
卸货目的地需要货主事前确认好满足卸货条件,不得随意更改;如果货主要求更改目的地时必须首先告知平台,若车主同意无偿更改,则继续本次承运业务;若车主不同意无偿更改,则此情况属于货主违约。此时运费发生如下变化:
(一)距离变短,照原来金额支付;
(二)距离变长时,货主应支付多出部分的运费,多出部分的运费=(原来报价/距离)×超出距离。货主两次及以上变更目的地,车主有权拒绝承运,如车主愿意变更,按照上述方案执行。
(三)若出现车主不愿更改目的地的情况,经过平台协商仍不愿意前往变更后目的地,货主应完成收货,并完成单据签收,不得扣押回单,否则以货主违约处理,货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7.12 货主取消计划,要求返程
车主已装好货物向运输目的地行驶,货主要求车辆返回启运地卸货的,若此时车主行驶不到一半路程,则农信货联有权从货主账户余额中扣除该笔运费的100%,其中80%支付给车主;若此时车主行驶超过一半路程,则农信货联有权从货主账户余额或者保证金中扣除该笔运费的180%,其中150%支付给车主。

7.13 货主延迟卸货
车主车辆/船舶到达目的地时因货主方本应提供的作业条件故障,如卸货地机械损坏、停电等意外情况造成卸货时间延迟的,承运车辆滞留24小时以上时,货主应赔偿车主误工费,滞留时间由平台系统根据车辆/船舶到达目的地的定位自动计时,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从24小时之后开始计算,超过24小时的,按500元/车每天的标准赔付给车主,以上违约费用,平台有权从货主账户余额中予以扣除,并支付给车主。

7.14 因用户(包括货主、车主)违反本交易规则或其他平台规则、规范约定造成平台损失的,用户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

八、【营运货物范围】

8.1 平台用户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条款的相关规定。

8.2 平台用户发布或者承运的货物种类须在平台许可范围之内,以下种类货物不在许可范围之内:
(一)武器及部件、各种类型的军用枪支、民用枪支、运动枪、猎枪、信号枪、麻醉注射器、仿真武器(包括玩具枪)、炸弹、手榴弹、子弹、照明弹、教练弹、烟幕弹、炸药、引信、雷管、导火索及其他爆炸物品、纵火器材、匕首、三棱刀、半圆刮刀、侵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武术用刀、武术用剑、藏刀、腰刀、靴刀、弓、弩;
(二)鸦片、吗啡、大麻、可卡因、可待因、海洛因、摇头水、胺吗啡、罂粟、杜冷丁、古柯、冰毒、K粉、咖啡因、三唑仑、安钠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鼻吸剂、能使用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阿片粉、复方桔梗散、阿片酊、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吗啡阿托品注射液、盐酸乙基吗啡、盐酸罂粟碱、盐酸可待因、福尔可定及其定片、盐酸可卡因、全阿片素;
(三)具有α、β、γ射线和中子流的货物及金属,如镭、铀、钚、锕、核能物品;
(四)所有国家货币(现金等)、钱币纪念册、有价证券、伪造的国家货币及有价证券、黄金、白银、金箔、珍珠、珍贵文物、古董、珠宝、贵重金属、玉器、钻石、高价值字画、邮票、邮票纪念册、红木家具;
(五)酒精、煤油、汽油、樟脑油、油墨、脱模剂、发动机机动液、松节油、胶水、硝化甘油、硝铵、松香油、香蕉水、易燃油漆、火柴、打火机、液压气瓶、闪光粉、显影液、气溶胶、化油器清洗剂、抛光液、稀释液、泡沫填缝剂、铜铁电解除油粉、硝化纤维胶片、金属钠、金属钾、鞭炮、磷粉、镁、天那水、灭火器、蓄电池、救生器、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棉花、种子饼、鱼粉、电瓶、乳胶漆、染料、锡条、打火石、发泡胶、活性炭;
(六)氧化剂、烟雾剂、发光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硝酸铵、过氧化铝、亚硫酸氢钠、压缩气体、干冰、石棉、过氧乙酸、有机氧化剂、过氧化物、生化物品、传染性物品、白色晶状体、粉状、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强碱、电池酸、农药、传染性细菌、病毒、生物培养基、药品、医疗废物、化学废物、工业废物、疫苗、血液制品、人体器官;
(七)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所有印刷品及照片;淫秽、迷信、盗版类的印刷品;赌博设备及器具;
(八)烟草、香烟(10条以上,含10条)、走私品、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或药制的兽皮兽骨、濒临的或珍贵的动物、尸体、动植物活体、未经处理的动物皮毛、象牙、犀牛角、麝香、虎骨、发菜、麻黄草。

8.3 用户私自承运非平台许可范围种类货物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4 货主同意运输标的物货值不高于人民币5000元/吨,若托运货物的货值超过5000元/吨,则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平台报备,若货主未提前向平台报备的,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等一切损失,均由货主自行承担,与平台无关。

8.5 货主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不得在包装内私自夹带危险品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托运的货物。

九、【附则】

9.1 平台用户交易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交易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若用户与农信货联签订的各项协议的约定与平台各项交易规则的约定不一致,则以用户与农信货联签订的各项协议的约定为准。

9.3 用户与平台之间以及用户之间就本规则的履行、解释发生争议,或者平台上发生的任何相关纠纷,当事方应向平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